关于转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将于11月05日起在全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现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通勤车也将按照市政府限行通告要求,单日不再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附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上传:李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