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唐山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唐山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唐山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完善我校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保障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合理有效开展,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向规范化、特色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团委成立“唐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规划和协调。各院系成立分会,负责对本单位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为促进社会文明与发展,自愿、无偿地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唐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院系分会及其各服务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志愿者是指已在唐山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参加志愿服务的成员。
第五条
唐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我校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唐山学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七条
唐山学院青年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注册志愿者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九条 管理机构
院系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均为志愿者组织,须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青年志愿者须在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含志愿服务队)注册。
第十条 注册条件
唐山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本单位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学生;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 注册程序
(一)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注册后要建立志愿者档案,由所在院系志愿者协会负责登记留档,每名志愿者在校内只能注册一次。
(二)经注册后的志愿者方可参加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服务组织主管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及时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小时数等作为注册志愿者申请第二课堂学分、推优入党、评先评优的基本凭证。
第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校和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
(二)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参加学校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三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二)自觉维护学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五)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志愿者组织
第十四条 志愿者组织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须在校团委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批准后方可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组织职能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注重培育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老师,但须经管理部门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 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为具有唐山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任何在唐山学院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入会。
(二)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三)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第十七条 组织注册程序
各院系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须向校团委提交注册申请,填写“唐山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成立。
第十八条 组织变更
志愿服务组织如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等,须在校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 组织财务管理
(一)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志愿者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属部门划拨。
(二)志愿者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组织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
(三)志愿者组织在募捐活动中筹集的财物,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公布,由志愿者组织所属部门负责确保捐赠财物落实到位。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资产。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接受团组织的监督。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服务内容
志愿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赛会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托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活动申请
全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前须向所属单位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活动策划、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等情况说明,经所属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活动宣传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须在三日内向管理部门汇报活动情况,同时提交活动资料和总结。并在校广播台、海报栏、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 奖励
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工作业绩突出的,根据唐山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授予“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评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品牌”,事迹突出者由校团委择优向上级组织推荐。
第二十四条 处罚
(一)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长期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校规校纪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解散。因违反规定被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一年内不得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
(二)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校规校纪的,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唐山学院委员会。
唐山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上传:付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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